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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合議庭之裁判 (ACO) 4/2023
  • 公佈日期
    2023-12-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合議庭裁判 / 司法見解;判例 / 終審法院 / 中級法院 / 法院 / 檢察院 / 上訴 / 刑事訴訟程序 / 違法行為 / 罪行;犯罪 / 應用;使用 / 武器;槍械 / 禁止 / 刑法典 / 刑法 /
  • 摘要
    2023年11月16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鑒於“(通過使用禁用武器實施的)加重搶劫”罪和“持有禁用武器”罪的歸罪條文所保護的“法益”,同時考慮到它們各自的“消極主體”(被害人),如果已證實被告在公共地方持有及攜帶該“禁用武器”,並之後使用它實施“搶劫”罪,又或者在(使用“禁用武器”)實施了“搶劫”罪後,繼續持有該武器,從而侵犯了“搶劫”罪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益,那麼應裁定其以“實質競合”的方式觸犯這兩項罪。
  • 頁數
    第2830-2852頁
  • 註記
    終審法院第94/2022(I)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