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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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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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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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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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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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禁止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協約 ;公約 / 日內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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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一九八零年十月十日在日內瓦通過的《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份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公約”)、公約第一條修正案,以及其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及第五號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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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700-57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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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八零年十月十日在日內瓦通過的《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份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公約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一九八零年十月十日通過的《關於無法檢測的碎片的議定書》(第一號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議定書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一九八零年十月十日通過的、經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的修正案修正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誘殺裝置和其他裝置的議定書》(經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修正後的第二號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議定書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一九八零年十月十日通過的《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第三號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議定書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在維也納通過的《關於激光致盲武器的議定書》(第四號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議定書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送交保管實體關於公約第一條修正案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中、英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通過的第一條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修正案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送交保管實體關於第五號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中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日內瓦通過的《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第五號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議定書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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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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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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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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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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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