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15/2004
  • 公佈日期
    2004-05-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歐盟 / 居留;居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盧森堡 / 議定書;協議書 / 通知;通報 / 2003 /
  • 摘要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歐洲聯盟理事會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和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以換文方式,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在盧森堡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生效相互作出通知。
  • 頁數
    第2653頁
  • 註記
    協定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對雙方生效。
    有關協定公佈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報》第八期第一組副刊第4/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