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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18/2017
公佈日期
2017-05-10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9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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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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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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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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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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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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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納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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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命令公佈格林納達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格林納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委派名譽領事達成的協議。
頁數
第6610-6622頁
註記
協議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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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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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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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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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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