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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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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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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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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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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修改 /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 議定書;協議書 / 經濟貿易合作 / 技術合作 / 經濟 / 商業;貿易 / 商品;貨物 / 運輸 / 關稅 / 最高限額度 / 行李運輸 / 資產;財產;物品;財貨 / 中文;漢語 / 翻譯 / 葡萄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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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修訂內容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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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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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簡稱“《CEPA貨物貿易協議》”)已透過第22/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副刊內。
在《CEPA貨物貿易協議》第五章(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第三十九條(易腐貨物)後新增第四十條(行李物品),原第四十條至第七十一條依序重新編號為第四十一條至第七十二條。重新編號對協議及其附件條文不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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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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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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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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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