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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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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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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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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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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國際法 / 非法;違法 / 绑架;誘拐 / 兒童;孩子 / 保護兒童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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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關《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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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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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58頁(第33/83號政府命令)。
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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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
-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03/99/M號訓令,指定澳門社會工作司為負責履行《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所規定之任務之本地區當局。
- 第97/99號通告,茲按命令公布:作為《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保管人之荷蘭王國外交部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
- 第2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有關《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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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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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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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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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