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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2/2017
  • 公佈日期
    2017-05-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德國 / 北京 / 1997 / 1999 /
  • 摘要
    命令公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執行領事職務達成的協議。
  • 頁數
    第6793-6797頁
  • 註記
    公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照會的德文正式文本及其中文和葡文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照會的中文正式文本及其葡文譯本。
    協議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產生效力。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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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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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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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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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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