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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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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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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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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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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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國際關係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外交 / 中文;漢語 / 葡萄牙 / 澳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維也納 / 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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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在維也納締結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正式中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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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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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有關《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正式中文本﹝其他類第95/200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的聲明和作出的保留的中文本以及相關的葡文譯本﹝其他類第96/2002號﹞及保存實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八零年九月十五日撤回其中一個保留的通知書的記錄的中文及葡文本﹝其他類第142/2002號﹞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有關公約的正式文本為法文,該文本連同相關的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48295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