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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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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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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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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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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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荷蘭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保護 / 投資 / 促進投資 / 投資鼓勵 ; 投資激勵 / 促進;提升;推廣 / 中文;漢語 / 葡萄牙語 / 英語 / 經濟貿易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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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荷蘭王國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協定》的正式中文、葡文及英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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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6-8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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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協定自締約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已各自履行所要求的法律程序事宜之日起第二個月的首日生效,有效期為十五年。
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4/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荷蘭王國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協定》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日起對雙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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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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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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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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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