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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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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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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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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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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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通知;通報 / 司法文書 / 民法 / 商法 / 海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冰島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1965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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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在冰島和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冰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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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2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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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該公約的法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七一年七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210/71號法令)。
公約的中文譯本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4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並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5944-5952頁作出更正及重新公佈 (第13/2006號更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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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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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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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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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