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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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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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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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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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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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追認;批准 / 協約 ;公約 / 民航 / 航空交通 / 航空器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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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於芝加哥簽署的《國際航班過境協定》保管實體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有關協定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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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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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協定之英文正式文本及對應的葡文譯本刊登於一九六零年八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943頁(其他類第4/60號)。
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1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刊登《國際航班過境協定》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