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8/2002
  • 公佈日期
    2002-05-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商法 / 民法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澳門 / 葡萄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海牙 / 1970 /
  • 摘要
    命令公佈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八日訂於海牙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中文譯本。
  • 頁數
    第2001-2006頁
  • 註記
    該公約的正式文本為法文,該文本連同相關的葡文譯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一副刊內(第764/74號國令)。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第13/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薩爾瓦多共和國之間生效。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7/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之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