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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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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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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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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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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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航空器 / 法;權利 / 葡萄牙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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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公約》保管實體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秘書長,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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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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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33/85號政府命令命令公佈公約的正式西班牙文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23/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公約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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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3/99/M號決議,關於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日內瓦「有關航空器權利國際認可公約」適用於澳門。
- 第202/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通過之《航空器權利國際承認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33/85號政府命令,通過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訂立之《航空器權利國際承認公約》,以待批准。
- 第2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公約》保管實體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秘書長,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第23/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於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締結的《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公約》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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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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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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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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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