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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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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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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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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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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國際協議 / 環境保護 / 羅馬 / 亞洲 / 澳門 / 植物保護 / 植物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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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羅馬簽署,及於一九六七年、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三年修正的《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植物保護協定》保管實體之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總幹事,有關協定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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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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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植物保護協定》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8076-(1264)頁(第2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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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8/99/M號決議,關於對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羅馬簽定之「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植物保護協定」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2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關於保護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植物的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協定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協定係經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41125號法令通過。
- 第41125號法令,通過一九五六年七月二日在羅簽署之《關於保護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植物的協定》,以待批准。
- 第3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羅馬簽署,及於一九六七年、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三年修正的《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植物保護協定》保管實體之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總幹事,有關協定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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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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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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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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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