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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2/2002
  • 公佈日期
    2002-06-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協約 ;公約 / 污染管制 / 品質控制 / 衛生控制;衛生檢疫 / 邊界 ; 國界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環境 / 聯合國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2002 /
  • 摘要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巴塞爾簽署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頁數
    第2434-2436頁
  • 註記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37/93號國令﹝根據印務局印刷,該國令中文譯名為「第37/93號命令」﹞內。
    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