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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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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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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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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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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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文化遺產 / 非物質文化遺產 / 追認;批准 / 文化 / 傳統文化 / 藝術 / 節日;盛會 / 保護 / 翻譯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聯合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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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所交存的批准書,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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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306-93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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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根據《公約》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該《公約》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在國際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也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但不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送交保管實體的批准書中文文本的有用部分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公約》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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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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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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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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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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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