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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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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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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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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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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保護自然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葡萄牙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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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巴黎簽署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管實體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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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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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刊登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185頁(第49/79號國令),由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8/98號共和國總統令延伸至澳門適用。
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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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8/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六月六日第49/79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第一百三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49/79號國令,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加入該公約。
- 第76/99號通告,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之代表,通知作為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巴黎通過之《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之適用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 第3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巴黎簽署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管實體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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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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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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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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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