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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4/2017
  • 公佈日期
    2017-07-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通知;通報 / 司法文書 / 民法 / 商法 / 海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波斯尼亞 / 黑塞哥維那 / 塞爾維亞共和國 / 馬爾他共和國 / 摩洛哥王國 / 黑山 / 哥倫比亞共和國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 哥斯達黎加共和國 / 1965 / 2017 /
  • 摘要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塞爾維亞共和國、馬爾他共和國、摩洛哥王國、黑山、哥倫比亞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及哥斯達黎加共和國之間生效。
  • 頁數
    第10693頁
  • 註記
    該公約的法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七一年七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210/71號法令)。
    公約的中文譯本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4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並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5944-5952頁作出更正及重新公佈 (第13/2006號更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