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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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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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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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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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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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國際法 / 法律上之行為 / 民事訴訟法 / 民事程序 / 司法文書 / 法律之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海牙 / 1954 / 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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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五四年三月一日於海牙簽署的《民事訴訟程序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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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40-24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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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民事訴訟程序公約》刊登於一九六八年一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9頁(第47097號法令)。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43/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於一九五四年三月一日在海牙簽訂的《民事訴訟程序公約》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