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7/2011
  • 公佈日期
    2011-08-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中央人民政府 / 愛沙尼亞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 摘要
    命令公佈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愛沙尼亞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 頁數
    第9689-9690頁
  • 註記
    協議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之日起,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領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
  • 相關法規
    -
  • 已更改
    -
  • 廢止
    -
  • 不生效
    -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