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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7/2017
  • 公佈日期
    2017-07-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民法 / 商法 / 司法文書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海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馬爾他共和國 / 巴西 / 亞美尼亞共和國政府 / 哥倫比亞共和國 / 匈牙利 / 冰島共和國 / 印度 / 列支敦士登 / 黑山 / 塞舌爾共和國 / 1970 / 2017 /
  • 摘要
    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馬爾他共和國、摩洛哥王國、巴西聯邦共和國、亞美尼亞共和國、哥倫比亞共和國、匈牙利、冰島、印度共和國、列支敦士登親王國、黑山和塞舌爾共和國之間生效。
  • 頁數
    第11310頁
  • 註記
    該公約的法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764/74號國令)。
    公約的中文譯本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28/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