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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8/2009
公佈日期
2009-12-16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摘要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出境申報表協議》。
頁數
第15119-15125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50/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訂的《關於“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備忘錄》的中文正式文本,並附相關的葡文譯本
第62/2009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境申報表協議》。
第38/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出境申報表協議》。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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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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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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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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