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8/2011
  • 公佈日期
    2011-08-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中央人民政府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不丹王國 /
  • 摘要
    命令公佈不丹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不丹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 頁數
    第9691-9692頁
  • 註記
    協議自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不丹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換文方式就不丹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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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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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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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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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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