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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9/2002
  • 公佈日期
    2002-06-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法律保護 / 保護兒童 / 未成年人之監護 / 權限;管轄權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海牙 / 1961 /
  • 摘要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於海牙簽署的《未成年人保護的管轄權和準據法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頁數
    第2445-2446頁
  • 註記
    《未成年人保護的管轄權和準據法公約》刊登於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599頁(第48494號法令)。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3083頁內的更正書(第21/2002號),更正葡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44/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的公約》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