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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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4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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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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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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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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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行政合法性 / 法律上之行為 / 行政行為 / 行政文件 / 文件 / 確認筆跡;簽名之認定 / 領事關係 / 國際關係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海牙 / 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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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於海牙簽署的《關於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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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46-24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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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關於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刊登於一九七零年六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959-962頁(第48450號法令)。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46/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在海牙簽訂的《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的認證公約》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