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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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4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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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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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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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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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司法互助協議 / 法律協助;法律互助 / 司法協助;司法互助 / 佛得角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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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佛得角共和國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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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114-19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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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協定自最後一份通知書接收後滿三十日生效且存續期不設限,有關通知書內容為締約一方通知他方已完成本身法制規定的、使本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62/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佛得角共和國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起對雙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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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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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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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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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