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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41/2013
  • 公佈日期
    2013-12-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通知;通報 / 司法互助協議 / 仲裁 / 判決之執行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互換通知書的方式完成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 頁數
    第19494頁
  • 註記
    按照《安排》第十三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以互換通知書方式通知對方已完成《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安排》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對雙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