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50/2004
-
公佈日期2004-12-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諒解備忘錄 / 出入本地區 / 居民 / 永久性居民 / 非永久性居民 / 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區) / 中文;漢語 / 翻譯 / 葡萄牙語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4 /
-
摘要命令公佈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訂的《關於“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備忘錄》的中文正式文本,並附相關的葡文譯本。
-
頁數第8686-8692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 第10/1999號行政法規,制定《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簽發規章》。
- 第24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身份證明局負責向無須取得入境簽證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赴港申報表》
- 第50/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訂的《關於“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備忘錄》的中文正式文本,並附相關的葡文譯本
- 第62/2009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境申報表協議》。
- 第38/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出境申報表協議》。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