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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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5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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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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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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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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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修改 / 協約 ;公約 / 污染管制 / 品質控制 / 衛生控制;衛生檢疫 / 邊界 ; 國界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環境 / 聯合國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日內瓦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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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經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締約方會議第三次會議作出的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第III/1號決定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修正案的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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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57-41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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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巴塞爾公約》的正式英文文本和中文文本連同相關的葡文譯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37/93號國令﹝根據印務局印刷,該國令中文譯名為「第37/93號命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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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39/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37/93號命令,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以待批准。
- 第3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巴塞爾簽署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5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經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締約方會議第三次會議作出的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第III/1號決定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修正案的批准書。
- 第1/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附件一的修正案,以及該公約的附件八和附件九及其相應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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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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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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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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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