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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5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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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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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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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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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年齡 / 就業 / 強迫教育;義務教育 / 童工 / 國際勞工組織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葡萄牙 / 澳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工作;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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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通知書及該公約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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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08-43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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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的締約國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8076-(207)頁(第11/98號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通知書的與送交保管實體文本相符的中、英文文本及有關的葡文譯本及該公約的中文譯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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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6/99/M號決議,(立法會對一九七三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最低年齡的第138號公約延伸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1/98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
- 第210/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11/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以待批准。
- 第58/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通知書及該公約的中文譯本。區適用的通知書及該公約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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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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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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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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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