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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61/2002
  • 公佈日期
    2002-10-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修改 / 協約 ;公約 / 通知;通報 / 民法 / 商法 / 司法文書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葡萄牙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 摘要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有關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的公約》及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八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通知書。
  • 頁數
    第4952-4954頁
  • 註記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的公約》刊登於一九七一年七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1074頁(第210/71號法令)以及《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8076-(413)頁(第764/74號國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該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之中文本、英文本,以及有關的葡文譯本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內(第4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及第4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4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民商事件訴訟和非訴訟文件的國外送達公約》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