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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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6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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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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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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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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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盧旺達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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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盧旺達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盧旺達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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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929-109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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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協議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協議,盧旺達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名譽領事館的領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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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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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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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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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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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