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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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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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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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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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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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哥倫比亞共和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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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哥倫比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哥倫比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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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107-11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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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該協議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協定, 哥倫比亞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之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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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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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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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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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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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