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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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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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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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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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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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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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在北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政府關於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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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116-11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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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根據協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名譽領事館的領區亦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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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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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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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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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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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