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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78/2011
  • 公佈日期
    2011-10-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馬來西亞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摘要
    命令公佈馬來西亞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馬來西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 頁數
    第11457-11458頁
  • 註記
    根據協議,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馬來西亞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執行領事職務。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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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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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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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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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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