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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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8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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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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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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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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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泰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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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在北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泰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領事機構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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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954-119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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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根據協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之日起,泰王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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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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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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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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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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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