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95/2011
  • 公佈日期
    2012-01-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通知;通報 / 國際協議 / / 信息交換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芬蘭 / 2011 /
  • 摘要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芬蘭共和國政府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 頁數
    第15頁
  • 註記
    協定的正式中文文本、葡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已透過第25/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根據該《協定》第十一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對雙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