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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國令 (DEC) 39/92
  • 公佈日期
    1993-02-1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7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國令;命令 / 追認;批准 / 修改 / 議定書;協議書 / 危險物質 / 污染管制 / 大氣污染 / 污染 / 臭氧 / 稀薄臭氧層 / 環境保護 /
  • 摘要
    核准追認有關破壞臭氧層物質之蒙特利爾議訂書中所引進之修改。
  • 頁數
    第650-664頁
  • 註記
    本國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九十一期第一組A。
    核准有關破壞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訂書》中所引進之修改;《蒙特利爾議訂書》係經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20/88號國令核准。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3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之蒙特利爾議訂書修正案》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第18/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作出多項關於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訂於蒙特利爾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