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審計長批示 (DESCA) 2/2001
  • 公佈日期
    2001-0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審計長批示 / 自治實體 / 自治部門 / 會計格式;帳目格式 / 帳目報告 / 地區帳目 / 審計署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 頁數
    第354-434頁
  • 註記
    本批示適用於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管理帳目。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2007號審計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