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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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審計長批示 (DESCA) 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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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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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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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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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審計長批示 / 自治實體 / 自治部門 / 會計格式;帳目格式 / 帳目報告 / 地區帳目 / 審計署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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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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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54-4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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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適用於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管理帳目。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2007號審計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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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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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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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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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