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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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審計長批示 (DESCA) 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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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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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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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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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審計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審計署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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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趙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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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86-14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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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辦公室主任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的第3/2007號審計長批示。
本批示第一款第七及第九項被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2008號審計長批示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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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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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