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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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審計長批示 (DESCA) 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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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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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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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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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審計長批示 / 組成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財政管理 / 自治實體 / 自治部門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審計 / 公共會計 / 管理帳目 / 帳目報告 / 會計格式;帳目格式 / 地區帳目 / 組織 / 文件 / 審計署 / 財政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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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訂定政府部門帳目及基本資料的組成及製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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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2-10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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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2007號審計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2019號審計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