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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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審計長批示 (DESCA) 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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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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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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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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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審計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核數師 ; 審計師 / 審計署綜合事務局 / 審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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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授予綜合事務局局長及首席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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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8-2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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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被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公佈的第3/2001號審計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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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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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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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