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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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審計長批示 (DESCA) 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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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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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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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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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審計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核數師 ; 審計師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審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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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授予第一及第二審計局首席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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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93-10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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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獲授權人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公佈的第3/1999號審計長批示。
有關將權限授予第一審計局首席審計師及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本批示,被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的第4/2002號審計長批示所廢止。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第4868頁內的第2/2007號審計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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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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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