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審計長批示 (DESCA) 3/2007
  • 公佈日期
    2007-06-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審計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廳長 / 處長 / 審計署 / 2007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授予綜合支援廳廳長及行政財政處處長。
  • 頁數
    第4870-487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追認獲授權者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1486頁內的第2/2008號審計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