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審計長批示 (DESCA) 4/2002
  • 公佈日期
    2002-09-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審計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審計署綜合事務局 / 審計署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授予綜合事務局局長。
  • 頁數
    第4483-4484頁
  • 註記
    獲授權人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有關將權限授予第一審計局首席審計師及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第3/2001號審計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