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審計長批示 (DESCA) 5/2007
  • 公佈日期
    2007-10-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審計長批示 / 修改 / 自治實體 / 自治部門 / 會計格式;帳目格式 / 帳目報告 / 地區帳目 / 審計署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修改第2/2001號審計長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 頁數
    第1594-162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布翌日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2/2001號審計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2012號審計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