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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002
公佈日期
2002-01-07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政府代表
/
國際協議
/
免除;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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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簽證
/
簽證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泰國
/
2002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王國簽署互免簽證協議。
頁數
第2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2/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若干國家的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王國簽署互免簽證協議。
第6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泰王國政府互免簽證協定》。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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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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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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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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