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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016
  • 公佈日期
    2016-01-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人員 / 檢查人員 / 稽查;監督;監察 / 禁止 / 住宿 / 旅遊局 /
  • 摘要
    修改旅遊局人員在執行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 頁數
    第1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3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旅遊局人員在執行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工作證式樣,由本批示的附件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