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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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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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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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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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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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人員 / 檢查人員 / 稽查;監督;監察 / 禁止 / 住宿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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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旅遊局人員在執行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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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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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3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旅遊局人員在執行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工作證式樣,由本批示的附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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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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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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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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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