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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003
  • 公佈日期
    2003-01-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出售;銷售 / 承租人 / 住宅;房屋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家庭;家屬 / 社會房屋 / 房屋局 / 廢止 / 批給合同;特許 /
  • 摘要
    許可房屋局出售房屋予租住非位於八月九日第119/GM/99號批示所指樓宇內的社會房屋不少於三年的家團——廢止八月三十日第163/GM/99號批示及第18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頁數
    第238-24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63/GM/99號批示及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公佈的第18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十七期第二組第11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6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