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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021
  • 公佈日期
    2021-01-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培訓 / 組成 / 委員;理事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報酬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 澳門旅遊學院 /
  • 摘要
    修改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六款。(人才發展委員會)
  • 頁數
    第94-9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2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7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5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六款。
    本批示被零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